一、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3、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俗稱“支票串現金”,即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
雖說現在嚴查公轉私,但如果是用做公司正常業務,沒有以偷逃稅款為目的的公轉私,是根本不需要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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